一消费者购橄榄油,称其涉嫌欺诈、索赔被驳回

日期:2010-6-15

  在店里买了一盒橄榄油后,消费者汪先生认为该产品的宣传涉嫌误导、欺诈消费者,以商场方实施了欺诈为由,将该商业公司起诉到法院,要求退款并给予10倍赔偿。前日,青羊区法院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。

  汪先生说,今年初自己在逛某商业有限公司玉林店时,被橄榄油包装上的文字所吸引:“橄榄油可促进血液循环,改善消化系统,保护皮肤,提高内分泌系统功能……”汪先生见状,便以158元的价格购买了一盒。但事后他听说橄榄油根本没有这种功效,“被告对消费者实施了欺诈”。青羊区法院认为,本案中,商业公司出售的该品牌橄榄油经过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,属于商品质量检验合格的产品,对汪先生不存在欺诈行为,故判决驳回他的诉讼请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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